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新规,允许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采矿权延续短期采矿许可证。申请人需满足工商营业执照、资源储量、政策符合性等条件,提交相关资料至···
11月1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了一项规定,这项规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延续短期采矿许可证审批制度》,规定指出,要是原矿区范围内存在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并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以及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等条件和要求,那么就能够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
当企业持有的是短期采矿许可证且要求采矿权延续时,《制度》明确了一系列规定,其一,采矿权申请人一定要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二,要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所要达到的要求;其三,得契合国家当下的产业政策;其四,要经过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以及占用储量登记这些流程,并且原矿区范围内必须存在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满足这些条件和要求后,才能够去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

申请人要把采矿权人上年度通过年审得来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交上去,还要将《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呈上,以及采矿权延续(短期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报告也一并提交,与此同时要附上来自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等这一系列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前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之后,由政务服务中心来具体受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采矿权延续审批工作,要依照受理,然后会审,接着审核,再进行批准,之后通知,随后发证,再予以公告,最后存档、备案以及进行信息处理等一系列程序有序展开。其中呀,受理、会审、审核、批准这4个步骤需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系统也就是网上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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